合同主体的权力为总公司、发票,也应由总公司出具,合同主体的权力为总公司、发票,也应由总公司出具,1.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开票收款,1.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开票收款,如果是分公司购买商品,则由总公司支付,但总公司未支付,发票发给分公司,/,总公司发票分公司收钱可以吗。

 总公司开 发票, 分公司签合同, 分公司银行账户收款可以吗

1、 总公司开 发票, 分公司签合同, 分公司银行账户收款可以吗

这是不可接受的。1.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开票收款。根据税法规定,付款时合同主体、付款流向和发票流向必须一致,否则将面临被认定为骗税的税务风险,进项税额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或抵扣。2.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资格签订合同。合同主体的权力为总公司、发票,也应由总公司出具。总公司发票分公司收钱可以吗?这是不可能的。1.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开票收款。根据税法规定,付款时合同主体、付款流向和发票流向必须一致,否则将面临被认定为骗税的税务风险,进项税额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或抵扣。2.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资格签订合同。合同主体的权力为总公司、发票,也应由总公司出具。

 发票 抬头为 分公司,却由 总公司支付了款项, 分公司会计怎么处理这笔账务呢...

2、 发票 抬头为 分公司,却由 总公司支付了款项, 分公司会计怎么处理这笔账务呢...

如果是子公司,那么这个付款是错误的,因为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公司。但是,有可能总公司支付子公司的业务不止这些吧?毕竟是母公司和子公司,还是可以从税收方面解释清楚。但还是要把这笔钱支付给母公司,母公司可以消除这笔支付,否则母公司会有损失。作为两个法律上独立的公司,最好不要出现这种情况,否则对方很难进账,因为开发票-3/和收是两个公司,在税务上会被认为是假开发票。

总公可末付款但 发票开入 分公司λ帐后有什么后果

3、总公可末付款但 发票开入 分公司λ帐后有什么后果?

如果是分公司购买商品,则由总公司支付,但总公司未支付,发票发给分公司,/。国税函(2006)1211号文规定:总公司代分公司付款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专供商品发票、由/1234566。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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