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如下虚假陈述发票(二)让他人代写发票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处方发票,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出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发票issued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出具,并加盖发票专用印章,Law分析:虚开的纪律发票。
1、票据法 案例 分析A: 1。只要出票人没有记载“不得转让”的书面证据可以转让,A公司就可以转让;C公司可以要求银行立即付款,因为如果不指定付款日期,就是见票即付。3.由于票据无因,B公司不得以A公司的抗辩理由为C公司进行抗辩..所以没有法律依据。再者,其主张C公司提前取得的票据付款属于不当得利也没有法律依据,因为C公司基于票据取得的货款属于正当利益,有法律依据,对方因没有法律依据而有损失,不属于不当得利。
2、 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违反了什么Law 分析:虚开的纪律发票。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出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根据规定,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应当向收款人索取发票,获取发票时,不允许更改名称和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发票issued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出具,并加盖发票专用印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如下虚假陈述发票(二)让他人代写发票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处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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