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后已在地税机关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纳税人,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和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营业税手撕发票,手写发票,地税局发票,无纳税人识别号的机器-。

现在地税的机打 发票还可以用吗

1、现在地税的机打 发票还可以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规定发票 Use(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各地税务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和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在省国税局确定的特殊情况下,使用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迟不得超过2016年8月31日。

营改增,地税的定额 发票还能用吗

2、营改增,地税的定额 发票还能用吗

营改增试点城市,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局不再发放给试点纳税人发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 发票现在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 发票现在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样式和发票监制印章。上市前,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票和省级税务机关制作的原件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票。纳税人使用的税控设备可以继续使用。

4、餐饮手撕 发票还能用吗

法律分析:不能再用了。营业税手撕发票,手写发票,地税局 发票,无纳税人识别号的机器-。另外,目前一般单位要求机器打印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机关申请对发票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受理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如难以认定,可向发票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协助认定。发票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交易、储存场所扣押的,应当经当地税务机关鉴定。

5、以后取得6月30日以前的地税 发票还能报销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精神,................(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方税务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和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由省国税局确定,使用期限可适当延长,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2016年5月1日后已在地税机关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纳税人,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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