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确保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1.自2017年7月1日起,买方为企业的,应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
1、 增值税异地开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 发票的管理,确保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 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1 .自2017年7月1日起,买方为企业的,应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纳税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2.卖方出具增值税 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出具发票的内容,不得按照买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2、一般纳税人异地怎么开 增值税 发票?必须先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然后返回纳税地。如需向买方出具专用 发票的,必须在原地方重新出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增值税-3-0》(国税发〔1995〕087号)文件规定,“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固定业户,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述文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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