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为开具专用-0/,同时应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或发票-2/章,如为专用-0/的,应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印章专用或发票,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用途的第十二条规定如下: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以汇总专用。

1、《 增值税 专用 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 发票规定用途的第十二条规定如下: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以汇总专用。如为开具专用 -0/,同时应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或发票-2/章,一般纳税人开具-2 发票、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当月。退回的发票券和抵扣券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法律依据:/ -1-2发票的第十二条关于使用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汇总表-2发票,如为专用 -0/的,应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印章专用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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