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2发票,并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卖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进行确认登记;3.机动车销售单位补办了与原销售发票存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出具了补办的机动车销售/123,机动车发票丢了怎么办。
1、 机动车 发票第二联 盖章能使用吗"机动车发票"是由六部分组成的电脑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售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售单位留存)。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售单位留存。如果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该向卖方要求a 发票抵扣。属于抵扣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按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
2、 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哪些联次需要 盖章根据国税函479号文的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对机动车(不含机动车)的旧销售额进行收款。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2 发票,并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根据国税函813号文规定,经与公安部协商,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统发票的登记章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3、 机动车 发票怎么认证机动车发票认证方式如下:1。使用软件和扫描认证。这样在扫描软件上就有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扫描认证的界面。2.在线检查认证。这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列出,用于检查认证。机动车 发票丢了怎么办?1.丢失机动车售出发票到达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统一销售-1的消费者。2.到机动车卖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进行确认登记;3.机动车销售单位补办了与原销售发票存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出具了补办的机动车销售/12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发票管理办法。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向收款人索取发票。获取发票时,不允许更改名称和金额。第二十一条发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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