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后,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但发票未开具的,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营改建设试点城市,2016年5月1日起地税局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营改实施增税后,以前购买的营业税发票可用于实施时间前的业务地税,实施增税后发生的业务应使用增值税,案例二:企业营改增实施后,未能前往地税办理“营改增”相关发票上交注销并误用it发票。

 营改 增后补开 地税 发票怎么样申报增值税

1、 营改 增后补开 地税 发票怎么样申报增值税

营改增后后,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但发票未开具的,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但要注意申报时的操作,避免重复纳税。

 营改增, 地税的定额 发票还能用吗

2、 营改增, 地税的定额 发票还能用吗

营改建设试点城市,2016年5月1日起地税局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营改 增后,之前已开的营业税 发票还能用吗

3、 营改 增后,之前已开的营业税 发票还能用吗

营改实施增税后,以前购买的营业税发票可用于实施时间前的业务地税,实施增税后发生的业务应使用增值税。《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八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2号(五)。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遇有服务中止、优惠、错开发票等情况,且不符合发票注销条件的,应开具红字发票,而不能开具红字发票、红字运费发票。如发票需要补办,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允许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4、专用 发票在 营改增之后,从什么时间起,不再使用 地税 发票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3/由政府印制和发票印有单位名称,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下,可由省国税局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16年8月31日。因此,你公司取得的营业税发票如果开具时间符合上述要求,可以入账;否则,就无法解释。

5、2016年 营改增 发票问题是不是6月30日以后,只要是 地税 发票都不能使用和...

(vii)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主管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3/由政府印制和发票印有单位名称,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下,可由省国税局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16年8月31日。规则如下

6、 营改增过渡期间,企业 发票红冲怎么办

案例1:企业在实施日前出具的营改增额属于“营改增额”的范围。如确需冲正,且相关收入已入账,相关税款已申报缴纳,如果不需要代开,业务没有发生,可以申请相关退税。案例二:企业营改增实施后,未能前往地税办理“营改增”相关发票上交注销并误用it 发票,同时,立即前往地税办理注销发票办理资格和剩余发票根据需要前往国税厅办理事宜发票。另外,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纳税人如需开具红色抵扣联发票,请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请红色抵扣联:1 .要求付款人出具完整的红抵消发票或正本发票记录证明;2.原服务暂停或打折的,提供投标人确认的业务取消或变更证明;3.开票有误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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