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所谓营改增,就是将地税局原来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国税局征收的增值税,所以从广义上讲,国税发票都是增值税发票,纳税时应将原件发票交回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按照发票的金额进行征税,1、地税局2013年打印的固定税发票2015年可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和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营改增 地税局 发票之后还能报销吗

1、营改增 地税局 发票之后还能报销吗

解释:所谓营改增,就是将地税局原来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国税局征收的增值税。也意味着地税发票将退出历史舞台,只剩下国税发票(具体时间见下篇解释)。全面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的企业都要向国家税务总局申报缴纳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税,企业使用的发票必须向国家税务总局征收。所以从广义上讲,国税发票都是增值税发票。但从狭义上讲,正式名称为“VAT 发票”的只有“专用票”和“通用票”两种。其他发票一般称为“国税通发票”或“普通发票”。详见:再论特种增值税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

 地税局2013年印制的定额税务 发票2015年能用么

2、 地税局2013年印制的定额税务 发票2015年能用么

1、地税局2013年打印的固定税发票2015年可用。只要不是税务机关公布的取消版本,就可以继续使用。2.定额发票由经营单位凭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证购买,经营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纳税时应将原件发票交回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按照发票的金额进行征税。配额发票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逾期按当时购买的数量缴税。

湖北地税 发票到什么时候停止使用

3、湖北地税 发票到什么时候停止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规定发票 Use(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各地税务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和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下,可由省国税局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16年8月31日。因此,5月1日后,您可以继续使用主管地税局-1/购买的未使用的通用电话机,直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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