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顺序逐列、分次如实出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印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如下虚假陈述发票(二)让他人代写发票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3)介绍他人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处方发票法律解析:发票专用章应该在发票印有“印章”字样的地方盖章,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3)发票联扣加盖财务专用章或-1专用章。

 发票 专用章盖在哪里

1、 发票 专用章盖在哪里

发票印章贴在发票上印有“印章”二字的地方或旁边,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也有在正下方的,不一定。盖章时,注意不要遮住重要信息,如金额、公司名称等。不符合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收取款项,收款人应向付款人出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付款方应向收款方出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发票行政措施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出具发票全部如实一次性出具并加盖印章-1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如下虚假陈述发票(二)让他人代写发票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3)介绍他人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处方发票

 发票 专用章的正确盖法

2、 发票 专用章的正确盖法

法律解析:发票 专用章应该在发票印有“印章”字样的地方盖章,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出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顺序逐列、分次如实出具,并加盖发票 专用章的印章。特发票应按以下要求出具:(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一致。(二)字迹清晰,不准压线或出错。(3) 发票联扣加盖财务专用章或-1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开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发票管理办法。发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第二十八条出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发票和发票购书的同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发放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的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经税务机关检查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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