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票尚未取得,可以将尚未正式取得的发票记入“预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再记入对应的发票,据此,企业本年度实际发生但未取得的费用发票支出、会计确认的成本费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应增加缴纳税款并取得未开票支出的账务处理如下:1。

没有取得正规 发票的 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1、没有取得正规 发票的 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无正规发票 支出不能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取得。但在最终结算时,应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据此,企业本年度实际发生但未取得的费用发票 支出、会计确认的成本费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应增加缴纳税款并取得

未开票 支出怎么做账

2、未开票 支出怎么做账

未开票支出的账务处理如下:1。支出发生时,以预付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借入,以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借出。2.当获得发票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付账款)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商品、劳务等经营活动价款时,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如果发票尚未取得,可以将尚未正式取得的发票记入“预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再记入对应的发票。

3、借款 利息无 发票怎么记账

可以用回单和借款合同记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营业收入;(6) 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营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3)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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