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的通知》第四条对改革前已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现有企业,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继续使用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和财政、国库、银行协议,保留原法律效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规范的,为不合规发票,2017年7月1日起,企业收到的增值税为普通发票,发票税号和发票专用章税号不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1、普通 发票购买方 税号错误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签发发票时,单位和个人必须按顺序填写编号,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全部一次性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如未按要求出具发票,对方有权拒收。
2、 发票章号和 发票 税号不一致怎么办发票税号和发票专用章税号不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但对于改革前已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现有企业,如有变更,将保留原有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的事项,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的通知》第四条对改革前已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现有企业,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继续使用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和财政、国库、银行协议,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的事项,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办理。
3、企业收到的增值税普通 发票没有识别号如何处理?2017年7月1日起,企业收到的增值税为普通发票。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规范的,为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税收凭证,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所需的授权委托书)到营业厅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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