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的作废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满足:(一)退回的发票券的收付时间不超过销售方发票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和编号认证,如果发票是本月发的,对方肯定只有认证而且还没扣(要到下个月申报才会扣),那么你可以直接要求买家退回发票不扣,然后再开发票认证扣,如果对方转出进项税,你重新开发票给对方认证抵扣,已打开发票对方没有认证可以收回作废,但仅限于收回发票-1/,扣费时间未超过。

增值税 发票已抵扣对方 作废怎么办

1、增值税 发票已抵扣对方 作废怎么办

has 认证而卖家has 作废-1/再也打不开红字了。如果发票是本月发的,对方肯定只有认证而且还没扣(要到下个月申报才会扣),那么你可以直接要求买家退回发票不扣,然后再开发票认证扣。如果是发票长达一个月,有两种方法:1。如果对方转出进项税,你重新开发票给对方认证抵扣。2.你会错误计算输出销售税作废 发票,然后对方税务机关查票时,你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回复对方税务机关。对方可以以你已缴纳所得税的会计凭证复印件和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验证资料为依据,买方税务机关允许买方扣除,无需进行进项转移。

2、开出去的 发票对方没 认证可以要回 作废吗

已打开发票对方没有认证可以收回作废,但仅限于收回发票-1/,扣费时间未超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票,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但不符合作废的条件,或者申请表对应的蓝字特殊发票应经税务机关批准认证。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的作废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满足: (一)退回的发票券的收付时间不超过销售方发票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和编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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