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行政办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发票行政办法,是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政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而修订的行政法规,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发票管理法的违法行为。

 发票管理办法

1、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行政办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发票行政办法,是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政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而修订的行政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购买、发行、获取和保存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和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1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发票的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编号、内容和使用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发票 管理法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2、 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发票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发票;(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设备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设备使用的软件程序描述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并报送开具的数据发票;(四)使用发票;(5)扩大发票的使用范围;(6)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七)跨规定地区发放发票;(8)未按规定上交发票的注销;(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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