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开具丢失发票的证明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以便对方去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复印件证明,发行人根据受票方刊登的原报纸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发行红字通知书》发票出具与发票金额相同的红字发票,受票方如遇发票丢失,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受票方丢失发票1、 受票方遗失 发票如何税务处理

受票方如遇发票 丢失,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出具红字发票通知。发行人根据受票方刊登的原报纸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发行红字通知书》发票出具与发票金额相同的红字发票。

受票方丢失发票2、对方单位 发票遗失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开具丢失 发票的证明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以便对方去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复印件证明。然后根据对方的证明和发票加盖对方专用章的复印件(即丢失发票)进行税务认证和抵扣,最后向对方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发票需要购买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税务登记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税务机关规定的样式办理发票盖章。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购买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购买的种类、数量和方式发票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给发票。单位和个人购买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申报发票的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查。

3、给对方开得增值税 发票,对方弄丢了怎么办?

如有遗失,买方可凭出票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复印件证明抵扣。办理流程:先办理遗失声明(400元左右)-填写登记表发票被盗/丢失并将报案样本剪下粘贴在表格上,报税证明-2发票,以上程序均由出票人完成。如果责任明确,所发生的费用可由买方协商承担,一个月后没关系,180天内可以如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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