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单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安置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安置单位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增加安置面积的,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由受理窗口领取,当事人填写,丹东机动车登记由丹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科受理。

 丹东市行驶证怎么办理

1、 丹东市行驶证怎么办理

丹东机动车登记由丹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科受理。首次申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和《机动车登记条例》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产地证明;3、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工作流程1。在车管二科填写《机动车登记/转移/注销/过户申请表》;2、在检验台上拓印帧数并粘贴拓印膜;3.制作机动车照片;4.检查车辆;5、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审核;6、号牌;7.支付;8.获取机动车牌照;9.安装牌照。收费标准125元(带临时号牌,10元)。

2、在 丹东市回迁户办房照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安置房权属证明、被拆迁房屋相关证件、档案查询证明、被拆迁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申请办理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证,需提交以下材料,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和拆迁安置证明;检查文件,证明收到原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被拆迁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该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接受原件,接受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接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接受原件。安置单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安置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安置单位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增加安置面积的,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由受理窗口领取,当事人填写,虽然大部分安置房都是小产权房,但是在一定情况下,或者符合国家要求的情况下,拆迁安置房也可以在我国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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