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9(万元)7月份应交增值税=0.29-0.44=-0.15(万元)(3)8月份会计处理:8月份应交增值税=0.2-0.15=0.05(4)根据以上分析,在辅导,根据国税发[2010]40号文的规定,增值税专用联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一般纳税人缴纳税款辅导期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凭证,经交叉审核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辅导期 发票抵扣问题

1、 辅导期 发票抵扣问题

(1)是否期间辅导,6月会计处理:销项税额=*17%=0.58(万元)进项税额=*17%=0.44(万元)6月应交增值税=0.58-0.44=0.14(万元)6月增值税多缴= 0.14-0.58 =-0.44。17%=0.29(万元)7月份应交增值税=0.29-0.44=-0.15(万元)(3)8月份会计处理:8月份应交增值税=0.2-0.15=0.05(4)根据以上分析,在辅导。只要按标准操作,按规定设置增值税明细账,是没有问题的。

2、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发票认证流程及申报抵扣该怎么做?

辅导一般纳税人采取当月认证、次月抵扣的管理方式,即本月认证的进项票要到下月申报时才能抵扣,确认后在当月抵扣。根据国税发[2010]40号文的规定,增值税专用联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一般纳税人缴纳税款辅导期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凭证,经交叉审核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辅导纳税人根据有跨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当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跨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到下期使用。因此,对于辅导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符合抵扣条件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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