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的公告发票开具相关问题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发票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关自2017年7月1日起,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发票时,应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律分析:近日,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全国全面使用电子增值税发票,取消纸质增值税发票。

 税务局关于 发票专用章的新规定

1、 税务局关于 发票专用章的新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九。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出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出具,并加盖/11。原规定是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修改后按规定只能使用发票专用章。

 发票新规定

2、 发票新规定

法律分析:近日,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全国全面使用电子增值税发票,取消纸质增值税发票。法律依据:关于使用增值税电子通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发票 1。新的税务代理机构挂牌后,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的发票将陆续推出。格式文件(含收费公路收费增值税电子通用-1,下同)上的发票监制章修改为发票各省(区、市)新启用。2.新推出的发票 producer印章呈椭圆形,长轴3厘米,短轴2厘米,边宽0.1厘米。内圈刻有细线,上环刻有“民族团结发票监制印章”字样,中间刻有“-2”。比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7点斜体,印刷颜色为大红色。新启用的发票生产商印章样式见附件。

3、7月1日 发票新规对开票给个人有要求吗

7月1日发票如果新规对向个人开票没有要求,主要是对买方作为企业的开票行为明确政策。附件: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的公告发票开具相关问题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发票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关自2017年7月1日起,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发票时,应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纳税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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