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T专用发票要作废,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退回的发票优惠券的收款和扣款时间不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当月;二是卖家没有抄税,没有记账;第三,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和专用发票代码和编号/,已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扣除后,开票人误将此发票作废,已认证。

 专用 发票 认证后还能作废吗

1、 专用 发票 认证后还能作废吗

VAT专用发票要作废,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退回的发票优惠券的收款和扣款时间不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当月;二是卖家没有抄税,没有记账;第三,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和专用 发票代码和编号/。所以在发票-1/之后是不能作废的,只能申请红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VAT 专用 发票、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后,,但不满足发票的条件,或者销售部分退货,出现销售折扣。需要开具红字-2 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留抵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2发票应视为本规定中的无效条件:1。2.卖家没有抄税,没有记账;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和专用 发票代码和编号/12。

2、收到增值税 专用 发票不去 认证可以吗

已收增值税专用 发票,当月认证扣除后,开票人误将此发票作废,已认证。答:根据增值税-2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要求,已认证匹配专用,如果卖方未能作废-2 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卖方税务机关应作废发票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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