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月退回发出后,用红色发票书写,然后重新发出,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本规定所称无效条件:(一)-2发票的券款收、扣款时间不超过销售者发票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和编号认证。
1、增值税 发票未 认证可以 退回重开吗1,VAT发票Not认证Yes退回Reopen。如果当月发行的退回作废,可以重新发行。次月退回发出后,用红色发票书写,然后重新发出。2.发票-1/指税务机关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抵扣联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抵扣联。密文和明文图像由扫描仪自己收集,并通过使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图像。然后解密发票密文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判断其真伪,排除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信息企业征收方式。3.增值税专用抵扣联原件发票和机动车销售联发票;特发票如果抵扣不能链接到认证,特发票-0/可以用来链接到税务机关认证;纳税人遗失专用发票和抵扣发票且遗失前不是认证的,买方凭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复印件到税务机关办理。
2、隔月 发票作废,还未 认证该怎么处理超过当前月份,不能直接在开票机作废。隔月发票可通过以下操作作废:①让买方在税务局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申请表发票税务局根据申请表开具通知书。(2)根据通知,向税务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开票机中以负输出开具。红字特殊发票必须与通知一一对应。发票可以直接作废的情况如下:1 .-2发票的收据和扣款时间不晚于卖方开具发票的当月。2.卖家没有抄税,也没有记账。
3、本月 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未跨月是否能作废has 认证仅适用于增值税发票,不再满足作废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票,发生销售额退回、开票有误,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购买方填写《开具红申请表对应的蓝字为特发票应经税务机关批准认证,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本规定所称无效条件: (一)-2发票的券款收、扣款时间不超过销售者发票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和编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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