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票人需要制作发票,开票人的税务局开具“丢失仅限增值税发票纳税申报证明”;经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仅限增值税发票丢失处理方式为:第一步,走失人应当在发现之日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丢失,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如遇发票丢失,应于发现之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丢失。

增值税专用 发票 丢失,如何处理

1、增值税专用 发票 丢失,如何处理?

仅限增值税发票 丢失处理方式为:第一步,走失人应当在发现之日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丢失。第二步,在报纸上声明注销。第三步,根据开罚单或行政处罚的书面意见制作复印件,提交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第二条全国统一式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票的统一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级税务局)确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如遇发票 丢失,应于发现之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丢失。第二十七条发票发出后,如需退回销售款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发票原件并注明“作废”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票发出后,如遇销售折扣,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必须重新发出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件后,再发出红字发票。

2、抵扣 发票 丢失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扣款发票 丢失的处理方法如下:1 .用专用发票扣款作为记账凭证,用专用发票扣款复印件备查,其他无需另行制作。2.开票人需要制作发票,开票人的税务局开具“丢失仅限增值税发票纳税申报证明”;经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并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情况;境内单位和个人的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加工后退运或者关闭货物的退税,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已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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