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逃(失联)税的通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稽查问题(税总函〔2016〕172号):根据审理意见确定为虚开的,稽查部门以-,出票人企业逃逸形成失控票,税务机关对失控票处理如下:(1)卖方已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处理的批复》(国〔2008〕607号)规定,由买方负责。

稽查介入,走逃 企业怎么处理

1、稽查介入,走逃 企业怎么处理

企业欠税后去税务机关。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如果符合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则企业可以继续申报抵扣,或者取消担保继续申请出口退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逃(失联)税的通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稽查问题(税总函〔2016〕172号):根据审理意见确定为虚开的,稽查部门以-。符合刑事案件移送标准的,按照相关移送公安机关。

2、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后走逃怎么处

出票人企业逃逸形成失控票,税务机关对失控票处理如下:(1)卖方已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处理的批复》(国〔2008〕607号)规定,由买方负责。如果卖方已经申报纳税,可以由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通过调查系统返回给买方主管税务机关,此失控发票可作为买方抵扣进项增值税的凭证。(2)卖方未申报纳税:卖方未申报纳税或未申报纳税的,根据现有政策,买方取得的失控发票不得从相应的进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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