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的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联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发票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无法使用专用联发票抵扣联、发票联认证,专用票开出后,小规模纳税人不会认证,可能在税务系统形成滞留票。

增值税 发票对方不 认证怎么办

1、增值税 发票对方不 认证怎么办?

只要报税正常,对方没有认证,对方也不能扣。90天后认证,系统中只形成留存票,购销业务真实发生,记录正常,纳税申报真实。这个发票也是从单位防伪税控系统发出的。系统有此票的信息,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纳税申报复印件证明,并在证明上附上附件或复印件,以后税务机关会认可。部分延期材料已开具专用发票,虽未由买方开具认证,买方也可开具通知单,卖方可据此重新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联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发票规定了两种情况: (一)无法使用专用联发票抵扣联、发票联认证。(2)买方购买的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专用发票已失效认证的,由买方填写申请表,具体原因用蓝色填写专用发票对应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出通知书。

收到销方开的 发票,已经做了 认证抵扣,后来 税务局查出说 发票不能抵扣 认证...

2、收到销方开的 发票,已经做了 认证抵扣,后来 税务局查出说 发票不能抵扣 认证...

如果认证已经扣除,企业应当将进项转出。如果不能操作,可以联系国税管理员操作。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扩展信息:增值税抵扣: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3、给小规模开专用 发票,对方不能 认证,会有税务风险吗

没有税务风险。根据《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的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一)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根据上述文件,没有规定不能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票,所以可以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票发票,专用票开出后,小规模纳税人不会认证,可能在税务系统形成滞留票。如果与税务局有关,请提供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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