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时,必须将付款item单位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售额单位和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方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你的情况,接收人发票可以提供委托证明付款party付款,这个文件只规定了收款人不一致不能扣款,没有说付款收款人不一致不能扣款还是属于虚开发票,所以,如果开票单位和付款-4/不一致,最好不要开发票。

开票 单位和 付款 单位不一致,能开 发票吗

1、开票 单位和 付款 单位不一致,能开 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价款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时,必须将付款 item 单位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售额单位和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方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所以,如果开票单位和付款-4/不一致,最好不要开发票。

给政府 单位开票 付款 单位不一致会计分录

2、给政府 单位开票 付款 单位不一致会计分录

致政府单位Invoicing付款-4/不一致需要调整。不存在普通开票只差几块钱,政府开票不一致需要修改的问题。如果按季度计算有出入,可以按实际开票金额提交,按照增值税申报系统中的数字填写纳税申报,修改自动导入纳税申报表的数据。

开票 单位与收款 单位不一致有何税务风险

3、开票 单位与收款 单位不一致有何税务风险

国税发192号文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付款 item 单位的金额必须与销售货物的金额和提供劳务的金额相关联-4。但请注意,这份文件只是说收款人与发票发卡行不一致,不能扣款,不能以此行为来判定是否欺诈。这个文件只规定了收款人不一致不能扣款,没有说付款收款人不一致不能扣款还是属于虚开发票。财税26号文第五条规定付款

4、开具 发票的 单位名称与实际收款不一致?

(1),这种情况在税法上并不定性为违法,但根据规定,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发票不得被收购方用于抵扣。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2号(三)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支付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时,必须将付款 item 单位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售额单位和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方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你的情况,接收人发票可以提供委托证明付款party付款,(收据发票和实际付款共同盖章)会计上无此证,此业务违反会计制度。凭证附件和业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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