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已经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为作废,法律依据应按开具红字发票的程序办理:本规定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使用条例》第二十条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购买者未能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与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编码与认证不符”发票当月发行的,可以是作废;如果是一个月发的,就不能是作废。

已经报过税的 发票还能 作废吗

1、已经报过税的 发票还能 作废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按照规定,已经征税的普通票发票已经开出一个多月了,所以不能开作废,下个月要开红色的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第二十七条发布后,必须收回发票原件,并标注/。开出发票后,如遇销售折扣,必须收回发票原件并标注作废字样,然后在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后,再开出销售发票或红字-2。

 发票开完能 作废吗

2、 发票开完能 作废吗

是。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开具作废。如果卖家没有抄税记账,那么就不能是作废,只能用红字冲正。增值税专用红字冲正发票需要到国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证明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红字冲正发票进行冲正销售。但已经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为作废,法律依据应按开具红字发票的程序办理:本规定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使用条例》第二十条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购买者未能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与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编码与认证不符”

3、 发票显示已报送,还能 作废吗

发票当月发行的,可以是作废;如果是一个月发的,就不能是作废。根据VAT 发票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返回的发票联和扣联满足作废的条件。发放时如发现错误,可立即作废,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作废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符合: (一)退回的发票券的收、扣款时间不超过销售方发票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购买者认证失败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码号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指在纳税申报前用IC卡或IC卡和软盘复制开票数据电文,1.如果是作废,必须是当月发行发票,当月发现不对,就是作废。2.如果发票不可用作废如上所述,已经报税,此时只能开具负数发票,必须向税务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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