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有权拒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特殊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和报税联无公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加强机动车税收征收管理和适应税控装置使用的需要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国税发156号)使用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发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机动车发票登记表中没有压线报税联压线,发票联和抵扣均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
1、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 报税联要盖章吗1。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无扣款章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2006年8月1日起,在收取机动车销售款时(旧机动车销售除外), 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统一销售单》发票,并在发票章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章,不得加盖抵扣章报税联章。 二、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售机动车(不含出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统一出具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六联电脑发票:第一联为发票,为买方付款凭证;第二联是抵扣联,是购货单位的扣税凭证;第三份是报税联,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是登记表,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售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售单位留存。
2、机动车 发票注册登记联没有压线 报税联压线机动车发票登记表中没有压线报税联压线。只要商家是真的,如果打印内容清晰,不影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国税发156号)使用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发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晰,不允许压线,不允许出错。发票联和抵扣均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买方有权拒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特殊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抵扣联和 报税联为什么不加盖公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和报税联无公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加强机动车税收征收管理和适应税控装置使用的需要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的通知》发票相关问题国税函第479号第一条: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2006年8月1日起,在收取机动车销售款(不含旧机动车销售款)时, 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统一销售机动车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共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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