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国家统一发票Producer是发票由税务机关管理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刷颜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非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各自职责批准,发票应加盖全国统一的印章发票监制。
1、税务局关于 发票专用章的 新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九。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出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出具,并加盖/11。原规定是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修改后按规定只能使用发票专用章。
2、开具增值税 发票票的 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纳税凭证。
3、税法关于 发票的规定法律解析:国家统一发票 Producer是发票由税务机关管理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刷颜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非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各自职责批准,发票应加盖全国统一的印章发票监制。发票分类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管理和监督发票的印制、领购、发行、取得、保管和注销。单位和个人在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发放、使用和取得发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4、7月1日 发票 新规对开票给个人有要求吗7月1日-2新规对向个人开票没有要求,但政策主要是明确买方对企业的开票行为。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发票关于有关问题的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发票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关于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自2017年7月1日起,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发票时,应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纳税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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