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发票行政措施并没有赋予税务机关强制纳税人issue发票的权限,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2)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④借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税务局无法停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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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机关停止供应 纳税人 发票的条件?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担发票的管理职责。这种责任包括对发票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是,发票行政措施并没有赋予税务机关强制纳税人issue发票的权限。以本案判决书为例,即使付款人向出票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举报或投诉,税务机关也只能责令出票人限期改正,处罚其不开发票;退一步讲,即使开票人不开发票在这种情况下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也只能以偷税论处。如果出票人仍拒绝开具发票,税务机关仍无法处理。可见,付款人必须考虑通过除了向税务机关投诉以外的其他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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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停供 发票的法律依据

纳税人违反法律,拒绝税务机关处理者。例如,未按照规定设置、保存会计账簿或者保存会计凭证及有关资料,拒绝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拒绝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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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规模 纳税人核算不健全,税务局 停供 发票对吗?法律依据是什么?_百度...

1、小规模纳税人属于查账征收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税务机关拒绝接受上述处理,税务机关可予以没收发票或停止销售发票。否则税务局无法停供 发票。2.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对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税务机关可以予以没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出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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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务局什么情况可以停止 发票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向税务机关提供销项增值税、进项税、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信息。上述增值税纳税信息的其他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不服税务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2)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④借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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