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务院确定的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印制;其他发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印制根据国务院规定税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务院确定的企业税务主管机关印制;其他发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印制根据国务院规定税务。

 发票 印制的规定

1、 发票 印制的规定

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务院确定的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印制;其他发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印制根据国务院规定税务。禁止非授权印制、伪造或变造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务院确定的企业税务主管机关印制;其他发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印制根据国务院规定税务。未经授权使用印制,伪造或变造发票

原省级 税务机关 印制的旧版 发票还能继续使用吗

2、原省级 税务机关 印制的旧版 发票还能继续使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的公告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2号公告):新税务。已由各省统一的税收票证税务authorities印制和已由原省级税务机关监制的税收票证发票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由国家统一税务税务总局/123455。做法:看发票监制印章,是否有“国家税务总局”字样,或者新的发票监制印章。

3、增值税 发票打印有什么要求?

1。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使用规定,应按以下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发票: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晰,不允许压线,不允许出错;发票联和扣均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提示:增值税开票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纳税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其发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业务,金额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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