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发票丢失,应于发现丢失,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在报纸作废上刊登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盗窃罪处理意见的通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必须在丢失专用发票后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地方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纳税人进行处罚,同时代为收取挂失费,并丢失专用发票纳税人姓名,发票份数,发票丢失发生时,应当在发现丢失之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报纸作废上声明。
1、 作废 发票 丢失怎么办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1。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人名称丢失专用发票,。2.填写发票-2/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归还或作废手续。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如遇发票 丢失,应于发现丢失,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在报纸作废上刊登声明
2、已 作废增值税 发票记账抵扣联 丢失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盗窃罪处理意见的通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必须在丢失专用发票后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地方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纳税人进行处罚,同时代为收取挂失费,并丢失专用发票纳税人姓名,发票份数。传(送)中国税务报社遗失声明,须经县(市)国税机关审核盖章并背书。你可以跟着它走。
3、已 作废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第一联 丢失怎么办丢失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作废。相关法律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的资料。发票 丢失发生时,应当在发现丢失之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报纸作废上声明,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行政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延伸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全国统一的防伪措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级税务局可根据需要在本地区增加发票的防伪措施,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专用防伪产品应按规定存放在专用仓库,不得丢失。残次品和废品应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集中销毁,第十一条企业印刷的成品应按规定验收后存放在专用仓库,不得印刷。废品应及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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