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发票售填单(国785号)第四条规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未收回,或即使专用发票抵扣联和(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金税工程发现的增值税专用号发票涉嫌违规问题处理的通知》(国730号)第二条规定,目前,计算机稽核系统中发现的增值税专用号发票涉嫌违规问题,分为“未比对”、“漏联”和“抵扣联数”,2.属于“比对不匹配”、“缺环”、“失控”、“作废”的发票交由检查部门处理,因为出票人在报废之前应该已经收集了发票的所有副本,所以其操作不达标,此失控发票可作为买方抵扣进项增值税的凭证。
1、 失控 发票我这个情况怎么处理1。收到发票后,根据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在会计上先进行投入产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额。2.与出票人确认报废原因,协调处理方式。因为出票人在报废之前应该已经收集了发票的所有副本,所以其操作不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发票处理的批复》(国〔2008〕607号),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确认-2发票。如果卖方已经申报纳税,可以由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通过调查系统返回给买方主管税务机关。此失控 发票可作为买方抵扣进项增值税的凭证。
2、已经认证的 发票对方 作废了怎么办应作为“进项税转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金税工程中发现的增值税专用号发票涉嫌违规问题处理的通知》(国730号)第二条规定,目前,增值税专用号发票涉嫌违规分为“未比对”、“漏联”、“抵扣联数”、“10”。1.发票,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的上述涉嫌违规行为,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2.发票属于“比对不匹配”、“缺环”、“-2/”、“作废”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3、 发票误 作废但对方已认证该怎样处理贵公司应在认证期内通知对方财务部门将认证的进项发票转出,并报对方税务管理员妥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金税工程中发现的增值税专用号发票涉嫌违规问题处理的通知》(国730号)第二条规定,目前,增值税专用号发票涉嫌违规分为“未比对”、“漏联”、“抵扣联数”、“10”。1.发票,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的上述涉嫌违规行为,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2.发票属于“比对不匹配”、“缺环”、“-2/”、“作废”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4、已认证抵扣的 作废增值税专用 发票怎么处理?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发票售填单(国785号)第四条规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未收回,或即使专用发票抵扣联和(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金税工程发现的增值税专用号发票涉嫌违规问题处理的通知》(国730号)第二条规定,目前,计算机稽核系统中发现的增值税专用号发票涉嫌违规问题,分为“未比对”、“漏联”和“抵扣联数”。1.发票,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的上述涉嫌违规行为,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2.属于“比对不匹配”、“缺环”、“失控”、“作废”的发票交由检查部门处理。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稽查局对你单位作出了补税并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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