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征收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向主管机关地税征收营业税预缴款,且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一般增值税红字地税,国税的增值税正确发票。

营 改增后还能补开之前未开具的 地税 发票么

1、营 改增后还能补开之前未开具的 地税 发票么

1、第23号公告规定:“未能开具/1 发票经机关申报的营业税,需要在2016年5月1日发票后开具的纳税人,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征收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向主管机关地税征收营业税预缴款,且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一般增值税

营 改增之后原来 地税 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2、营 改增之后原来 地税 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红字地税,国税的增值税正确发票。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为Camp 改增 发票的使用过渡期。过渡期内,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地税开票系统已开具-1 发票、地税-2/用完后,纳税人应向国税部门申请/12345666。2016年7月1日起,国税发票必须全部使用。对于地税-2/印有公司名称的,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

营 改增后之前的 发票能重新开具吗

3、营 改增后之前的 发票能重新开具吗

记者从市局地税获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在全国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现行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本机构不再向企业发放发票。收到的地税政府印制发票并印有公司名称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企业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可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的征收手续。2016年5月1日前,主管机关地税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买方开具发票且需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2。

4、营 改增后以前开的 发票还能入账吗

未使用地税普通发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已于2016年5月1日前征收完毕,过渡期至2016年7月31日结束。过渡期内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改增”试点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其剩余的地税普通发票,过渡期内地税普通。过渡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地税 发票应及时注销,国税机关方可供应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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