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有5种凭证可以在“营改增加”后抵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凭证、完税凭证,2.增加营改后,门票和过(桥)费发票属于保留票,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督管理,自2016年5月1日起,除过渡性安排外,对于发票,只有普通增值税发票和特种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如何取得增值税抵扣 发票吗

1、 营改增如何取得增值税抵扣 发票吗

按照规定,有5种凭证可以在“营改增加”后抵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凭证、完税凭证。提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这五种凭证中最重要的扣税凭证。需要提醒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

 营改增后,所有票据都要增值税 发票吗

2、 营改增后,所有票据都要增值税 发票吗

1。自2016年5月1日起,除过渡性安排外,对于发票,只有普通增值税发票和特种增值税发票。2.增加营改后,门票和过(桥)费发票属于保留票,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督管理。以上两类发票由原地方税务机关监管,可延期至2016年6月30日。3.自2016年5月1日起,地方税务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和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下,可由省国税局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16年8月31日。4.纳税人在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的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需要补办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改增之前的业务 营改增之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吗

3、 营改增之前的业务 营改增之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纳税人在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的营业税未开具发票且需要在2016年5月1日后补办的,

4、已经计提的营业税但未开 发票 营改增账务怎么处理

营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只增加营业税的会计处理。其他都一样,没有变化,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收入开具发票时,按票面金额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购买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款发票可核实抵扣,分录为: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或其他能取得增值税专用款的相应科目发票);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贷款:在应付账款期末,按销项减去经认定的可抵扣进项差额填制增值税申报表,报付后不作特殊账务处理,分录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纳税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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