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卖方发票未入账,买方发票未入账,卖方应收回原件发票并注明“作废”,与存根及其他复印件一起粘贴备查,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如果销售退回,发票有误等,抵扣方先转进项税,再开一个红字发票信息表,让开票方开红字发票,如果卖方发票已入账,买方发票未入账,则必须收回发票复印件原件,才能开具内容相同的红字发票号(发票日期除外),红字,允许扣除发票红字发票抵销。

 发票冲红字怎么处理

1、 发票冲红字怎么处理

如卖方发票未入账,买方发票未入账,卖方应收回原件发票并注明“作废”,与存根及其他复印件一起粘贴备查。如果卖方发票已入账,买方发票未入账,则必须收回发票复印件原件,才能开具内容相同的红字发票号(发票日期除外),红字。如买方发票已入账,卖方发票无论是否已入账,卖方必须取得买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购买退出及申领折扣证明》,卖方凭买方出具的《企业购买退出及申领折扣证明》及红字发票。

2、已经认证抵扣的 发票,发生冲红,要怎么处理

允许扣除发票红字发票抵销。抵扣方先转进项税,再开一个红字发票信息表,让开票方开红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如果销售退回,发票有误等。,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销售部分退回,发生销售折扣的,由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专用发票红字增值税专用申请表,申请表对应的蓝字发票由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结果为“认证合格”且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写申请表时不填写相应的蓝字发票信息,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与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编号与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出具发票的;特殊情况下,付款人应出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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