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认证发票的,请对方公司所在的税务局开具红色发票的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书开具红色发票的通知书,申请表对应的蓝字为特发票应经税务机关批准认证对方有认证,不再具有无效宣告的资格,(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和编号认证,应通知对方转出认证发票并收回发票的所有副本后再重新发放。

当月开的 发票作废了但对方 认证了怎么办

1、当月开的 发票作废了但对方 认证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有认证 发票的,请对方公司所在的税务局开具红色发票的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书开具红色发票的通知书。应通知对方转出认证 发票并收回发票的所有副本后再重新发放。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发票第二十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规定中的无效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优惠券,抵扣该优惠券的时间不得超过销售者开具发票的当月。(二)卖方未抄税,未记账。(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和编号认证。

卖方 开错了 发票但是买房已经 认证了怎么办

2、卖方 开错了 发票但是买房已经 认证了怎么办

可以重新打开发票。仅限增值税发票重开,需要拿回原票作废,重新开具一张正确的即可。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错,且跨月的,按以下步骤作废:通知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使用条例》修订,销售退回,开票错误。申请表对应的蓝字为特发票应经税务机关批准认证

3、专用 发票税率 开错了对方已 认证应该怎么办

对方有认证,不再具有无效宣告的资格。建议次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开具正确的发票即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发票错误,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发生销售部分退回、销售折扣的,由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申请表对应的蓝字为特发票应经税务机关批准认证,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本规定中的无效条件: (一)退回的发票券的收付时间不超过销售者开具发票的当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一致”或“专用发票代码和编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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