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规定中称为作废作为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份并扣除该份的时间不得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当月;(2)卖方未抄税记账;(三)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身份证号码认证不匹配”或“特殊发票代码,号码认证”VAT-only发票essential作废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退回的发票优惠券和抵扣券的收到时间在卖方开具发票的当月内;第二,卖家没有抄税,没有记账;三、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身份证号认证不符”和“特殊发票代码,编号认证”因此,在发票认证之后,您不能/1法律分析:原则上认证of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
1、 认证过的 发票能 作废吗认证passed发票不再满足作废的条件,不能为作废。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规定中称为作废作为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份并扣除该份的时间不得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当月;(2)卖方未抄税记账;(三)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身份证号码认证不匹配”或“特殊发票代码,号码认证”
2、 发票 认证后还能 作废吗?VAT-only发票essential作废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退回的发票优惠券和抵扣券的收到时间在卖方开具发票的当月内;第二,卖家没有抄税,没有记账;三、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且结果为“纳税人身份证号认证不符”和“特殊发票代码,编号认证”因此,在发票 认证之后,您不能/1
3、已 认证的 发票可以退回 作废吗,如何处理?法律分析:原则上认证 of 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其实有时候沟通不畅,一方认证一方作废就会重开,解决方法是:认证方可以转出进项税。但是,发票无法返还给对方,对方的作废之后,手边没有作废 发票了。对于专项税务检查,需要说明,所以这就需要买卖双方的职能协调。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是本规定中提到的作废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份并扣除复印件的时间小于卖方开具发票的当月;卖家没有抄税,也没有记账;买家失败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ID 认证不匹配”或“特殊发票代码,编号认证不匹配”,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指在纳税申报前用IC卡或IC卡和软盘复制开票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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