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相对于增值税dedicated发票,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声明作废,发票丢失发生时,应当在发现丢失之日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置方式:第一步:发现之日丢失,走失人应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增值税专用 发票 丢失怎么处理

1、 增值税专用 发票 丢失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丢失处置方式:第一步:发现之日丢失,走失人应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第二步,宣布报纸作废。第三步根据开罚单或行政处罚的书面意见制作复印件,提交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全国统一式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票的统一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级税务局)确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票 丢失发生时,应当在发现丢失之日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第二十七条发票发出后,如需开具红字发票进行销售退货,必须收回发票原件并注明“作废”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出发票后,如遇销售折扣,必须收回发票原件并注明“作废”,在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后,再开出销售发票或红字发票。

2、把收到的 增值税普通 发票 丢失了,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一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的。发票 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声明作废,“另外;1.丢失 发票的消费者到销售单位索取发票存根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卖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销售单位重新发放与原销售产品发票内容相同的销售产品发票。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收付凭证,它相对于增值税dedicated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支均为普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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