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只有发票盖章时必须使用专用章,发票章盖“盖章”两个字印在发票上或旁边的地方,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也有在下面中央的,不一定,盖章时只需加盖发票券和抵扣券,记账券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普通发票仅券发票券,专用票需加盖发票),发票专用印章必须加盖在发票位置的右下角。
1、 发票盖章有固定 位置吗法律解析:放在发票印有“印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特发票应按以下要求出具:(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一致;(二)字迹清晰,不线、错格;(3) 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财务专用章应加盖在联和扣联上;(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开具。法律依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发票-1中的-1应逐栏如实出具,所有时间连续,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 发票盖章要求法律解析:只有发票盖章时必须使用专用章。不能用财务印章代替,也不能与财务印章同时使用。盖章时只需加盖发票券和抵扣券,记账券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普通发票仅券发票券,专用票需加盖发票)。发票专用印章必须加盖在发票 位置的右下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发票-1中的发票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发布,均一次性发布,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 发票专用 章盖在哪里发票章盖“盖章”两个字印在发票上或旁边的地方,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也有在下面中央的,不一定。盖章时注意不要遮盖重要信息,如金额、公司名称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收款时,应向付款人出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付款方会向收款方出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出具发票,全部一次性出具并加盖专用印章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下列方式作出发票的虚假陈述: (一)为他人或者自己作出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虚假陈述;(2)要求他人为自己出具发票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3)介绍他人发行发票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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