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统一销售机动车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印章发票才能抵扣,但在报税联盖章之后,最好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和报税联无公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加强机动车征收管理和适应税控仪器使用的需要-3发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to发票,扣款联报税联不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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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车 发票三联中的 报税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机动车销售款项时,必须出具税务机关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 to 发票,扣款联报税联不得盖章。发票是电脑卦发票,即第一联是发票,第二联是扣款联,第三联是报税联,第四联是登记联,第五联是记账联,第六联是。因此,第三联不得盖章。如果已经盖了章,就应该重新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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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销售 发票抵扣联和 报税联 盖章后还能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479号)的规定,在-0上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进行抵扣。抵扣券盖章只要认证就不会影响使用。但在报税联 盖章之后,最好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各地的实际实现要求不尽相同,部分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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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抵扣联和 报税联为什么不加盖公章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和报税联无公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加强机动车征收管理和适应税控仪器使用的需要-3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的通知》发票有关问题国税函479号第一条: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2006年8月1日起,销售机动车(不含销售旧机动车)一律收钱。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统一销售机动车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印章发票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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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 报税联给谁

报税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2006〕479号)第二条规定,“机动车发票”是计算机六种形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买方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辆购置税征收员留存)、第四联登记(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第一印刷色是棕色,第二印刷色是绿色,第三印刷色是紫色,第四印刷色是蓝色,第五印刷色是红色,第六印刷色是黑色。发票 code和发票 number为黑色印刷。机动车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票样附后)。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售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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