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文件规定:对于改革前、变更后已领取税务登记证并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存量企业,因此,发票特三证合一稍后发票章需要提供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只要三证合一整个过程中主要法人没有发生变化,重新刻制后不需要去公安局备案发票专用章,如果客户不接受,最好你把三证合一和发票一起重新刻章。

 三证 合一 发票章也有过度期

1、 三证 合一 发票章也有过度期?

2015年9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发票专用章。具体设计和尺寸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特种印章设计的公告。2015年9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已纳入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换纳税人识别号的,可继续使用原发票专用章。税务端防伪税控系统升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开票系统发布后,新的可以刻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问 三证 合一后 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吗

2、请问 三证 合一后 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吗

只要三证 合一整个过程中主要法人没有发生变化,重新刻制后不需要去公安局备案发票专用章。所谓“三证 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二为一,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一个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证 合一后开票后盖的原来的 发票专用章可以吗

3、 三证 合一后开票后盖的原来的 发票专用章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 合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文件规定:对于改革前、变更后已领取税务登记证并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存量企业,因此,发票特

4、 三证 合一后刻 发票章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三证合一稍后发票章需要提供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根据税总函[2015]645号第四条规定:对改革前已领取税务登记证的股份企业,变更后继续使用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和财税、库银协议,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的事项,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办理。所以可以用,但是很遗憾,很多财务人员可能看不懂这篇文章,会退你的票,所以最好先和客户沟通一下。如果客户不接受,最好你把三证 合一和发票一起重新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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