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国家-1专用章必须启用,根据国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二)字迹清晰,不允许压线、错字;(3)发票联扣加盖财务专用章或-1专用章;(四)按照缴纳增值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开具,在专用增值税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上加盖发票即可,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
1、 发票 专用章要不要备案发票专用章需要备案。开票单位如需刻制发票 专用章,需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批准文本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刻制。《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需要刻制印章的企事业单位、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委会、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本单位成立批准文本,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凭营业执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或者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必须持有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准刻姓名章手续时,应同时提供姓名章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必须要盖 发票 专用章吗?用财务 专用章代替可以吗?是。在专用增值税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上加盖发票即可。根据国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二)字迹清晰,不允许压线、错字;(3) 发票联扣加盖财务专用章或-1专用章;(四)按照缴纳增值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开具。
3、 发票上必须加盖 发票 专用章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和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开通-1专用章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1 .开放时间1,自2011年2月1日起,新设立纳税人使用-1。2.已经经营的纳税人使用的原-1专用章可延期至2011年12月31日,自2012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国家-1专用章必须启用。3.对于部分已经经营的纳税人,原财务印章可延期至2011年6月30日,截至2011年7月1日,国家-1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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