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具体情况作废、红色重新发行及发行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通知》(国税发15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关于使用条款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红函贴现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4发票(国1279号)中有明确规定,补办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 专用 发票如何 作废

1、 增值税 专用 发票如何 作废?

发票Yes作废。如果不使用这个发票,则当月的发票来自计费软件作废。发票管理-发票 作废管理-已开发票 作废。如果对方已经出票,而你已经支付并取得税务局认证,对方不能单方作废,因为作废 发票是有条件的:对方会返还发票,以及扣款。-2作废对于扩展材料有三种常见情况: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通发票后,如需用红色发票进行销售退货,必须收回/12345677/原件。2.如因错误或填写不正确需要重新开发票的,可在标注“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出原发票。同时,如果专用 发票由于买方没有索要而发出并失效,也应作为错误处理。3.如有销售折扣,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并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4发票填写错误,应单独出具,填写错误的-4发票应注明“填错作废”。

 增值税 专用 发票如何 作废和重开

2、 增值税 专用 发票如何 作废和重开?

针对企业具体情况作废、红色重新发行及发行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通知》(国税发15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关于使用条款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红函贴现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4发票(国1279号)中有明确规定。笔者总结如下:1。应作废一般纳税人在销售退回、开票错误时收到退回发票抵扣发票月的情况。发放时如发现错误,可立即作废。二。补办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应将原件退回,买方可要求卖方重新开具/123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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