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政府印制发票并印有公司名称,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证明期限抵扣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等纳税证明抵扣,“增值税改革”后地税发票Use期限不迟于2016年8月31日。
1、“营改增”后 地税 发票使用 期限多久“增值税改革”后地税发票Use期限不迟于2016年8月31日。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不再由政府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政府印制发票并印有公司名称,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特殊情况下,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期使用期限,最迟不得晚于2016年8月3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营改增后日常生活中收到的车票、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2016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需要补办的,可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
2、 发票 期限多少天legal analysis:发票的有效期根据发票的类型不同而不同。1.专用增值税发票的有效期为180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证明期限抵扣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等纳税证明抵扣。2.普通发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根据《关于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并购买普通发票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要求提供发票等购买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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