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货物或应税服务和劳务名称"时,应填写不动产-2,获取发票时,不允许更改名称和金额,签发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填写出发地、到达地、车辆类型和车号、运输工具货物信息,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的,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县名称和项目名称。

销售 货物 发票备注栏填写要求

1、销售 货物 发票备注栏填写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签发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填写出发地、到达地、车辆类型和车号、运输工具货物信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别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不能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由纳税人自行开具。通过新系统中的级差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和抵扣金额的销售额,自动计算税额和免税金额,并在备注栏自动打印“级差税”字样。发票发行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相混淆。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的,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县名称和项目名称。销售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货物或应税服务和劳务名称"时,应填写不动产-2。

2、 发票商品 名称与合同商品 名称不一致可以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0/上的开票公司,-2/上有专用章的公司和-2/上有合同章的公司必须一致,否则税务机关会认为存在买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发票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向收款人索取发票,获取发票时,不允许更改名称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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