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发票发出后,如销售需要以红色发票退回,必须撤回发票原件并注明“作废”或,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在销售退回、开票错误、暂停应税服务的情况下,可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发出后,如遇销售折扣,必须收回发票原件并注明“作废”,销售发票或红字发票必须在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后发出。

 电子 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1、 电子 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纳税人开具电子 发票后,在销售退回、开票错误、暂停应税服务的情况下,可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法律规定,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发票发出后,如销售需要以红色发票退回,必须撤回发票原件并注明“作废”或。发票发出后,如遇销售折扣,必须收回发票原件并注明“作废”,销售发票或红字发票必须在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后发出。

2、 电子普通 发票开错了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开具当月,销售退回,开票错误等。退回的发票券和抵扣券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如果签发时发现错误,可以立即作废,作废的VAT 发票对应的数据电文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按“作废”处理,并在每份纸质专用发票(包括未打印专用发票)上标注“作废”字样,保留在所有复印件上。扩展信息:作废条件:(1)退回发票优惠券的收、扣款时间不超过卖家开票当月;(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购买者未能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与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编码与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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