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可出示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单复印件和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证明,发票丢失发生时,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法律分析:不能,发票复印件不能作为报销依据入账,已发出发票由一方发出丢失已完成发票副本,应重新发出发票交付对方入账。

 发票 复印件可以 入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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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能,发票 复印件不能作为报销依据入账。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19号公告“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若之前已认证丢失。买方可出示卖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单复印件和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的。发票 丢失发生时,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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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原件没丢,还可以再复制,但是原件丢了比较麻烦。已发出发票由一方发出丢失已完成发票副本,应重新发出发票交付对方入账,重新发布。备注栏应填写-3 发票的客户名称、类别代码和发票的编号、金额和计费单位,签发发票时应附上-3 /纳税人丢失 发票经办丢失申报必须刊登在有全国报纸号的报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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