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机动车销售统一化发票抵扣联和报税联:自2006年8月1日起,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销售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款项时,必须出具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化/1233,机动车销售统一-2抵扣联和报税联无公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加强机动车税收征收管理和适应税控仪器使用的需要规定,抵扣接头处应加盖发票专用印章,-2/联合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合报税联不允许盖章。

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 抵扣联和 报税联为什么不加盖公章

1、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 抵扣联和 报税联为什么不加盖公章

机动车销售统一-2抵扣联和报税联无公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加强机动车税收征收管理和适应税控仪器使用的需要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的通知》发票有关问题国税函479号第一条: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2006年8月1日起,销售机动车(不含销售旧机动车)一律收钱。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统一销售机动车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机动车 发票 抵扣联要盖 发票章吗

2、机动车 发票 抵扣联要盖 发票章吗?

抵扣接头处应加盖发票专用印章。以下是关于它的详细介绍:1 .通过增值税电子化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发票: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化。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务机关制作发票电子签章代替发票专用章与增值税普通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2.在实现税务UKey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数字化的基础上,试点纳税人将于2020年选择部分新设纳税人开展增值税专业化发票新设纳税人在电子化改革试点结束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业化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化发票 抵扣联和报税联:自2006年8月1日起,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销售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款项时,必须出具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化/1233。-2/联合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合报税联不允许盖章。

3、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的 抵扣联和 报税联为何不得加盖财务专用章?

为什么不知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79号)第一条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机动车销售款(不含旧机动车销售款), 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统一销售机动车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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