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当月,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对于当月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当月是作废,如果卖方没有抄税记账,那么就不能是作废,只能红字冲销,,而如果返回的发票券和抵扣券满足作废的条件,则处理为作废;发放时如发现错误,可立即作废。
1、 发票开完能 作废吗法律分析:是的。对于当月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当月是作废,如果卖方没有抄税记账,那么就不能是作废,只能红字冲销。增值税专用红字冲正发票需要到国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证明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红字冲正发票进行冲正销售。但已经跨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为作废,其法律依据应按开具红字发票的程序办理:本规定所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卖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3)购买者未能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与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编码与认证不符”
2、专用 发票 核销后,发现开错了,可以 作废吗?不!根据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当月,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而如果返回的发票券和抵扣券满足作废的条件,则处理为作废;发放时如发现错误,可立即作废,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退回发票副本的接收和扣除时间不晚于卖方开具发票的月份;2、卖方未复制税控(即未在防伪税控系统中,IC卡或IC卡与软盘复制开票数据)且未记账;3.购买者认证失败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匹配”或“专用发票码号认证不匹配”,上面说的抄税是指在报税前用IC卡或IC卡和软盘抄开票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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