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转型试点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明确,增值税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的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票,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和你收到的印有公司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和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5月1日以后开具的建筑业 营业税 发票可否使用

1、5月1日以后开具的建筑业 营业税 发票可否使用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方税务机关不再向您开具发票。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和你收到的印有公司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前,已在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0。

以后取得6月30日以前的地税 发票还能报销吗

2、以后取得6月30日以前的地税 发票还能报销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精神,................(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方税务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和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下,可由省国税局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16年8月31日。已在地方税务机关备案营业税未开具发票且2016年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纳税人,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参考

3、营改增后定额 发票还可以使用吗?

营改增后的额度发票无法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转型试点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明确,增值税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的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国税机关开具的卷式普通发票。信息延期的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按国务院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样式制作的发票章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对于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凭生产经营活动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证件,直接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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