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的通知第十一条发票关于使用的规定专用(二)字迹清晰,不允许压线或出错;(3)发票联和扣均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破例机动车销售统一化发票无盖抵扣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化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所有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机动车销售款(不含旧机动车销售款)时,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联,并在发票联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联专用章,抵扣联和纳税申报联不得盖章,根据专用发票的不同版本,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分别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发票印章,盖“开票单位”一栏,增值税第一、二联(即发票联并抵扣)应为盖章,并加盖开票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 发票哪几联要 盖章盖什么章

1、增值税专用 发票哪几联要 盖章?盖什么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发放发票时,单位和个人必须按顺序填写编号,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全部一次性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中。增值税第一、二联(即发票联并抵扣)应为盖章,并加盖开票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根据专用发票的不同版本,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分别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发票印章,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红色印泥用于专用印章。扩展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或基本联加其他联组成。基本联为3联,即:1、发票联,作为购货方计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2、抵扣时,作为买方提交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留存备查。3、记账,作为卖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凭证。其他联合使用,由一般纳税人确定。

 发票记账联需要 盖章吗

2、 发票记账联需要 盖章吗

发票记账链接不必要盖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基本联一式三份,每份的用途如下:1。第一联为记账联,是卖方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即卖方记账凭证;2.第二联是扣税联,是买方计算进项税的凭证。买方取得本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编号,装订成册,送交税务机关备查;3.三联为发票,收方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凭证,属于商业凭证,即买方记账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发放发票时,必须填写数字,填写项目,确保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一次性打印全部复印件,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处做好联次和扣款联次。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如有发票遗失,应于发现遗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3、增值税专用 发票抵扣联必须 盖章吗

一般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的通知第十一条发票关于使用的规定专用(二)字迹清晰,不允许压线或出错;(3) 发票联和扣均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破例机动车销售统一化发票无盖抵扣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化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所有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机动车销售款(不含旧机动车销售款)时, 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联,并在发票联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联专用章,抵扣联和纳税申报联不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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