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发票-1发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的行为发票;获取发票不符合要求;取得发票时,要求出票人自行变更名称、金额或增值税金额;自己填写发票记入账户;其他行为不按规定获得发票,未能按规定收购发票处罚根据发票管理法,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属于按规定收购发票。

未 按规定开具 发票

1、未 按规定开具 发票

法律解析:应开具发票而未开具的发票,发票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开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开票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管理和监督发票的印制、领购、发行、取得、保管和注销。单位和个人在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发放、使用和获取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未 按规定取得 发票的行为怎么处罚

2、未 按规定取得 发票的行为怎么处罚

未能按规定收购发票处罚根据发票管理法,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属于按规定收购发票。(2)获取发票不符合要求的;(3)取得发票时,要求出票人自行变更名称、金额或增值税;(4)自行填写发票入账;(5)其他非按规定获得发票的行为

3、未 按规定取得 发票的行为包括哪些情况?

根据税收法规发票是指各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和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轨号、序号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写和小写金额、经办人、单位盖章、发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使用的增值税专用税目发票还应包括税种、税率、税额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发票-1发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的行为发票;获取发票不符合要求;取得发票时,要求出票人自行变更名称、金额或增值税金额;自己填写发票记入账户;其他行为不按规定获得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未按按规定获取发票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上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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